匯發〔2020〕14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便利市場主體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全面整合相關法規,形成《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 年版)》(見附件1),并廢止部分規定(見附件2)。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豫退役軍人〔2020〕19號《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鄭政〔2020〕20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鄭政〔2019〕28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 “外貿貸” 融資業務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鄭政〔2019〕27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出口退稅資金池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20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9〕16號)規定,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0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并及時告知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試點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就試點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中期報告。試點期滿后,對實踐證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高檢發釋字〔2019〕4號《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全文)(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2019年修訂版(全文)(1994年3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主席令〔八屆〕第20號】;根據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修正【主席令〔十二屆〕第51號】;根據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
稅委會公告〔2019〕9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稅委會〔2019〕51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本國子目注釋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本國子目注釋進行調整,現將本國子目注釋調整表印送你署,具體內容見附件。
《海關總署關于不再驗核〈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6號: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的實施,商務主管部門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在申請辦理進出境快件代理報關業務以及外商投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向海關辦理注銷手續時,海關不再驗核《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海關總署關于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7號: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9〕50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本國子目注釋的通知》(稅委會〔2019〕51號),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同時對部分本國子目注釋進行修改。為準確實施政策,現將相關事宜公...
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 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認監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和明確有關實施要求的公告》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年第26號: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自我聲明評價方式順利實施,持續強化市場主體責任,經全面評估CCC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實施情況,現對CCC自我聲明評價方式進一步完善并明確有關要求如下:
《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關于增設鄭州航空港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的公告》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10號
藥監綜藥管〔2019〕108號《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抽樣原則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為規范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印發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藥監藥管〔2019〕34號)要求,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藥品抽樣原則及程序》以及《復驗申請表》《復驗申請回執》,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可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工作細則。
國知發保字〔2019〕57號《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創新者、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專利權保護,提高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效率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專利...
《中國銀保監會現場檢查辦法(試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7號(全文)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現場檢查行為,提升現場檢查質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銀保監發〔2019〕49號《中國銀保監會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外貿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為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貿金融服務,補齊服務短板,提升服務質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版全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6號(2006年11月2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6號公布;2015年7月1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5年第7號第1次修訂;2019年12月1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6號第2次修訂)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銀保監發〔2019〕50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的監管,推動行業自律和內部廉潔建設,提升內控機制有效性,督促各機構員工公平公正履職,根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等有關規定,現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銀保監發〔2019〕48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將澳門納入保險資金境外可投資地區的通知》為規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行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根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銀保監辦便函〔2019〕1791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落實〈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做好產品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保證健康保險市場的有序運行,促進健康保險業務穩定開展,配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3號)的施行,現就有關產品過渡問題通知如下: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施流動性支持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9〕29號
《財政部等13部門關于調整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財政部等13部門公告2019年第96號: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要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健康發展,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稅委會〔2019〕50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為優化貿易結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現將《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印送你署,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農經發〔2019〕6號《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為貫徹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配合,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現就規范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豫教學〔2019〕164號《河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鄭公積金〔2019〕37號《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為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3次會議決議,現就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2019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信〔2019〕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依照《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 》規定,為切實做好2019 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 (一)強化年報...
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2號《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經第2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關總署關于發布〈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范〉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2號:根據海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范》,現予以發布。
教財廳函〔2019〕2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以下簡稱“一補”)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15〕67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9〕121號)等文件規...
建市規〔2019〕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規范建筑市場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主體責任缺失,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問題依然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預防用疫苗臨床可比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94號:為進一步規范和提高疫苗臨床研發水平,加強疫苗質量安全監管,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預防用疫苗臨床可比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現予發布。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全文: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社會性流動,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力支撐,是社會和諧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
建房規〔2019〕1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租賃住房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為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混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絡信息平臺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惡意克扣押金租金、...
財會〔2019〕2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為配合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開展,規范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現予印發。
財會〔2019〕2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為促進事業單位加強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單位內部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夯實績效管理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我部制定了《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現予印發,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豫市監辦〔2019〕91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豫市監〔2019〕258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關于開設企業注銷“一網通”網上服務專區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工作的意見》
豫市監〔2019〕148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99號: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通用名稱,指導醫療器械各專業領域命名指導原則的編制,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現予發布。
法釋〔2019〕1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海關總署關于全面推廣“兩步申報”改革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6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全面推廣進口貨物“兩步申報”改革試點?,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豫政〔2019〕2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健康中原行動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加快推進健康中原建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據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豫發改財金〔2019〕689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16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更新調整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數據歸集公示標準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790號)等...
法發〔2019〕3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關于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的重大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推動新片區建設,根據國務院《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
法發〔2019〕2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努力為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營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法發〔2015〕9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以下指導...
人社部規〔2019〕4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的通知》為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
《海關總署關于修訂市場采購貿易監管辦法及其監管方式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1號:為促進市場采購貿易的健康穩定發展,規范對市場采購貿易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現就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商品海關監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海關總署關于推廣實施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檢驗監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9號:一、對僅實施商品檢驗的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企業可直接提離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關實施現場檢驗和抽樣檢測工作。在企業有緊急需要時,可優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檢驗。
發改規劃〔2019〕1947號《關于開展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工作的通知》(全文)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現將經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改革方案》,以及各有關方面共同確定的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名單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教職成廳函〔2019〕2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擴招后高職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及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主動適應高職擴招后生源多元化、發展需求多樣化對教育教學的新要求,保障質量型擴招,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現就做好擴招后高職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教政法〔2019〕17號《教育部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是當前教育系統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是適應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舉措。教育行政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教財〔2019〕6號《教育部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部署,加快推進教育部所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部內司局部門預算資金和中央對地方教育轉移支付資金(以下簡稱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現提出如下意見。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第一條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督管理,規范廣告審查工作,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已于2019年11月26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第15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藥監綜藥管函〔2019〕631號《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啟用藥品進出口準許證管理系統的通知》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7號)和國務院關于2019年底前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全部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的要求,國家藥監局與海關總署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共同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公共平臺上建設了藥品進出口準許證管理系統?,F將有...
《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將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108號: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管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瑞馬唑侖(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單方制劑和異構體)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水建設〔2019〕306號《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為貫徹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我部組織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496號)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2009〕518號)合并修訂為《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水建設〔2019〕307號《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為貫徹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我部組織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15〕377號)進行了修訂。
《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全文)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行為,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銀保監辦發〔2019〕228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兩全保險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加快推進保險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規范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規范兩全保險產品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銀保監辦發〔2019〕230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明確取消合資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時點的通知》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可達100%。
應急〔2019〕125號《應急管理部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號: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務執法方式,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辦稅,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發改社會〔2019〕1822號《關于改善節假日旅游出行環境促進旅游消費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進一步緩解節假日集中出行導致的交通擁堵問題,優化節假日旅游出行環境,促進旅游消費,持續推動我國旅游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發改高技〔2019〕1903號《關于促進“互聯網+社會服務”發展的意見》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社會服務是指在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體育等社會領域,為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體提供服務的活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財金〔2019〕130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明確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范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行為,明確進場交易相關流程,防止國有金融資產流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現就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交科技發〔2019〕161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推進綜合交通運輸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2020-2025年)〉的通知》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論述和國家大數據戰略部署,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綜合交通運輸服務水平,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現將《推進綜合交通運輸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2020-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藥監綜藥管〔2019〕103號《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以下簡稱《疫苗管理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切實保護公眾健康,現就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9〕27號
辦政法〔2019〕243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水利系統實施方案的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涉及水利行政許可事項改革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豫科〔2019〕166號《河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和〈河南省省級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的通知》
豫交規〔2019〕2號《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豫交規〔2019〕5號《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全面整治客車掛靠或變相掛靠經營實施方案〉和〈全面取消800公里以上道路客運班線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交規〔2019〕3號《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法釋〔2019〕1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為依法公正、及時審理行政協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標,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
國信辦通字〔2019〕3號 關于印發《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為促進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制定了《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