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貿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一)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二)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
(四)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
(五)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六)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除出版物發行企業依法設立的從事批發業務的分公司外,批發單位應為公司制法人
河南自貿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
1.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3份,蓋公章
2.企業章程;3份,蓋公章
3.注冊資本信用證明;3份,蓋公章
4.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3份,蓋公章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3份,蓋公章
6.負責人的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材料;3份,蓋公章
7.企業信息管理系統情況的證明材料;3份,蓋公章
8.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3份,蓋公章